版本:V2.0 | 生效日期:2026年9月30日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 推广商账号:____________ 推广码:____________
甲方(平台方):沈阳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0P4UNXXT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贸路71号1号公寓4楼14号房
法定代表人:李亚洲
乙方(推广商):____________(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名称)
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合法运营「聚赢记账报税」软件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乙方希望成为甲方的推广商,为甲方推广本产品并按本协议约定取得推广服务费(以下简称"分成")。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特别提示:本协议为商事合作协议,双方地位平等。请您在签署前完整阅读,特别是第四条(分成的冻结与解冻)、第五条(退款与欠款的扣回)、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追责)、第十一条(责任限制与免责)——该四条已以加粗方式提请注意。
本产品:指甲方开发并运营的「聚赢记账报税」软件及其配套服务。
推广商:指经甲方审核通过、依本协议为甲方推广本产品并取得分成的独立商事主体(含个人)。
推广码:指甲方为乙方生成的唯一识别码,格式为字母 P 加 8 位十六进制字符。推广链接为 https://juying.work/?ref=推广码 。
分成:指终端用户经乙方推广码建立绑定关系后,在甲方平台完成有效付费,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
冻结余额:指已计入乙方账户但尚未解冻、不可提现的分成。
可提现余额:指已完成解冻、乙方可申请提现的分成。
欠款:指因被推广订单退款,甲方依约从乙方扣回分成时,乙方冻结余额与可提现余额均不足以抵扣而形成的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欠款。
双方是独立的商事主体。本协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劳务、雇佣、代理或合伙关系。 乙方不是甲方的员工、代理人或分支机构。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自负盈亏地开展推广活动,自行承担推广过程中的全部成本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投放、渠道费用、人员成本、差旅费用)。甲方不支付底薪、不承担社保、不报销任何费用。
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收款、承诺、发布声明,或从事任何使第三方合理认为其有权代表甲方的行为。乙方违反本款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本协议不授予乙方任何独家推广权。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开展相同或类似的推广活动。
乙方可通过甲方推广商后台(https://h5.juying.work/agent/admin-promoter.html)提交入驻申请,或由甲方管理员直接创建账号。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名称、联系方式、账号等信息,并在信息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乙方账号状态分为:待审核、正常、已驳回、已停用。仅"正常"状态可登录后台、获取推广链接并取得分成。 甲方对入驻申请享有完全的自主审核权,无需说明理由即可不予通过。
账号安全。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密码,账号项下的全部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乙方知悉并接受下列安全措施:连续登录失败 5 次账号锁定 15 分钟;登录会话有效期 30 天,到期需重新登录。
乙方账号仅限乙方自身使用,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与他人共用。因乙方保管不善、出借、转让或被他人盗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注册多个账号(包括但不限于以本人、近亲属、员工或关联方的名义),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共用推广码或合并结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核查多账号情形。
分成的口径为"固定金额/单",不是订单金额的比例。 每一档会员套餐对应的分成金额由甲方配置并在推广商后台展示;分成金额与被推广订单的实际支付金额无关。
分成的产生以终端用户与乙方建立绑定关系为前提。 绑定关系在用户注册时按推广码建立,归因关系一经建立即固定;用户后续更换设备、重新注册或经他人二次分享,均不重复计入乙方的分成。归因以用户点击乙方推广链接(或记录乙方推广口令)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完成注册或登录为限;超出该窗口的,不建立归因关系。经一键登录等方式建号的用户,可在登录后按其设备上记录的推广口令补建绑定,补建仅限未绑定状态的用户,不改变已建立的绑定关系。
业务员子链接。乙方可在推广商后台生成业务员子链接用于其团队推广。业务员子链接项下的全部推广行为、绑定关系与分成归属,均视同乙方本人的行为;子链接可随时停用,停用后不溯及已建立的绑定关系。乙方对其业务员(含自行招募的合作推广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其与业务员之间的劳动关系、酬劳分配、争议与甲方无关。
分成的计发不是支付成功后即时到账。 分成由甲方按日批量结算(通常为每日凌晨处理一次),因此存在最长约 1 个自然日的入账延迟;遇系统维护、任务排队或单日订单量较大时,延迟可能相应延长(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批次处理)。
分成首先全额计入乙方的冻结余额,不可提现。 冻结的分成按期数分次解冻,每期解冻天数默认 30 个自然日(甲方可在不低于 15 天的范围内调整),期数与该套餐的每期天数以推广商后台展示的生效规则为准。
解冻的时点:每期自被推广订单支付完成之日起按固定间隔计算到期日,到期且该订单未发生退款(含退款中)的,该期分成自动由冻结余额转入可提现余额。
分成金额与解冻规则以"计发当时"的配置为准。 甲方调整分成金额、期数或每期天数后,调整仅对调整生效后新产生的分成适用,已入账的分成不重算。
推广商后台回显的规则说明为生效口径。如乙方对分成金额或解冻进度有异议,应在发现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
被推广订单发生退款(含退款处理中)时,该订单对应的分成按下列口径追回:① 尚未解冻的期次直接取消;② 已解冻至可提现余额的期次,甲方有权从乙方可提现余额及后续产生的分成中扣回;③ 已提现到账的部分,转为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欠款,按本条第 3 款清偿。 扣回不限于已到期的期次;已被取消的期次不可恢复。
扣回顺序(不可变更):
① 冻结余额 → ② 可提现余额 → ③ 欠款(转为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欠款)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按上述顺序直接扣减,无需乙方另行确认。
欠款的清偿:
乙方无权以退款系用户单方申请、甲方已同意退款、订单已履行等理由拒绝承担上述扣回与欠款义务。
追回时限与告知:本条第 1 项 ②③ 仅适用于退款发生在该订单支付完成之日起 180 个自然日内的订单;超出该窗口的退款,不溯及已解冻与已提现的分成(尚未解冻的期次仍按 ① 取消)。甲方依 ②③ 扣回或形成欠款的,应在操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推广商后台佣金账单中留痕,并标明所依据的订单号与冻结/余额/欠款三部分的扣减金额。
提现门槛:单次提现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门槛以推广商后台展示的生效规则为准)。
提现方式:乙方可申请提现至其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账户。乙方应在申请时准确填写收款方式、收款账号(银行卡须同时填写开户行),并保证收款账户的户名与乙方本人一致。 因乙方填写错误导致打款失败、款项被退回或产生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现的原子性与不可撤回:提现申请一经提交,相应金额即时从乙方的可提现余额中扣减,乙方无法自行撤回,只能等待甲方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该笔金额不予退还;审核驳回的,金额将退回乙方的可提现余额。
提现的处理时限:甲方将在收到申请后 1 至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款项到账时间以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实际处理周期为准。
实名与证件:乙方申请提现前,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实名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用于打款与代扣代缴个税。 同一证件号不得绑定多个推广商账号;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甲方有权暂停其提现直至信息补正,由此产生的延迟由乙方自行承担。
收款账号的隐私保护:完整的收款账号仅在甲方管理后台可见(用于打款);乙方在推广商后台看到的、以及乙方账单中记录的,均为脱敏后的账号。
税费:
资金通道冻结期:甲方在其资金通道冻结期内,有权暂停受理提现申请,冻结解除后恢复。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推广关系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乙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乙方应真实、准确地向其推广对象介绍本产品,包括会员价格、权益内容、退款规则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甲方的核查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行为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核查绑定用户的真实性、注册与付费行为是否存在异常。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甲方合理要求的说明材料。
风控识别的维度:甲方通过系统对下列情形进行识别与标记(该等维度已向乙方明示):
甲方的处置措施:经核查确认乙方存在违规推广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
认定的依据与申诉:甲方作出违规认定应以可核查的事实与记录为依据(包括系统日志、绑定与付费记录、设备与登录记录、第三方反馈等),并在采取措施时告知乙方认定的依据。乙方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反证;甲方应在收到申诉后 10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诉期间不停止已采取措施的执行;但经复核确属认定有误的,甲方应纠正并恢复相应权益。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的风控识别可能产生误判。乙方如认为识别有误,应通过上述申诉渠道解决;在申诉处理完毕前,甲方有权维持已采取的措施。
保密义务:乙方对因本协议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分成政策、客户与订单数据、系统信息、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用途。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3 年。
个人信息保护:乙方在推广过程中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自行依法取得同意并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向甲方提供其收集的他人个人信息,不得要求甲方提供终端用户的完整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反向识别终端用户身份。
数据使用限制:乙方仅可在本人在推广商后台可见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据(如绑定与订单的汇总信息),不得爬取、批量导出、转售或对外提供该等数据。
违约情形。 下列任一情形均构成乙方违约:
甲方的救济措施。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单独或合并采取下列措施,且无需事先同意:
赔偿范围。 乙方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与合理支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金:乙方违反第七条的,除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计算基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具体标准。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差额部分继续赔偿。
连带责任:乙方为个人的,其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工作室"等名义开展推广所产生的本协议项下义务,由实际经营者与该经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为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对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责任的独立性与不豁免:甲方未及时行使或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甲方对乙方某一次违约的容忍或宽限,不构成对后续同类违约的豁免。
违规所得的追缴:乙方通过刷量、自我推广、串通互刷等任何违规行为取得的分成,无论是否已解冻或已提现,甲方均有权全额追缴,并有权从乙方的冻结余额、可提现余额及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转为欠款依第五条清偿。违规推广骗取分成金额较大的,甲方保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多付款项的返还:因系统误差、重复支付、操作失误或其他任何原因,甲方多付、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乙方应在发现或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其冻结余额、可提现余额及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回。乙方已将款项支出的,不免除返还义务。
服务性质:甲方是软件服务提供方。甲方不对乙方的推广结果、推广收益、投入产出比作出任何承诺,不承诺任何最低分成金额或收入水平。
政策调整免责: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策略调整分成政策、解冻规则与提现门槛。该等调整不构成违约,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益、已投入的推广成本)。
服务中断免责:因系统维护升级、网络故障、第三方服务异常(支付通道、云服务商、短信服务商等)、黑客攻击或不可抗力导致结算延迟、数据异常或服务中断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方不承担责任,但会尽力及时修复。
归因与风控免责:因用户未使用推广码、使用他人推广码、清除本地数据、更换设备或经其他渠道注册,导致绑定关系未建立或归因至他人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予补发分成。
合规免责: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司法或行政机关要求,或甲方依法采取风控措施,导致乙方分成被取消、提现被暂缓或账号被停用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责任上限:除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乙方损失,以及本协议第十条项下甲方向乙方追偿的情形外,甲方对乙方的全部赔偿责任累计不超过乙方在争议发生前 12 个月内实际已取得的分成总额。
排除间接损失: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方不对乙方的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预期收益损失、推广成本损失、商誉损失承担责任,即使甲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上述免责与责任限制条款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依法不得免除或限制的责任,甲方仍依法承担。
期限:本协议自乙方在入驻申请时勾选同意(或甲方管理员创建账号时乙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续期 1 年,以此类推。
变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修订本协议,修订后的协议将在推广商后台或应用内公示。涉及分成金额、解冻规则、提现门槛、税费处理等重大变更,甲方将至少提前 7 个自然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在生效前停止推广并结清款项;乙方在生效后继续推广的,视为接受变更。
甲方可解除协议的情形:乙方发生第十条第 1 款任一违约情形;乙方主体资格终止、被吊销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乙方连续 6 个月未产生任何有效推广;甲方决定终止推广商合作业务(提前 30 日通知)。
乙方可解除协议的情形: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已解冻的分成,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15 个自然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解除协议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终止后的清算: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按下列顺序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终止的效力: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标识与推广码,并删除或销毁其持有的甲方保密信息。第九条(数据、保密与个人信息)、第十条(追责)、第十一条(责任限制)、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商: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诉讼: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乙方不得以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条款独立性: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按通常理解解释;依法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从其规定。
系统数据的证据效力:双方确认,甲方系统留存的订单与归因记录、分成与解冻流水、提现与扣回记录、风控标记与审计日志(含时间戳),是双方结算、对账及争议处理的事实依据,乙方认可其真实性;乙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乙方后台页面展示的数据如有延迟,以甲方系统最终记录为准。
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电信运营商故障、基础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甲方过错的事件,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义务的履行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30 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与送达:甲方通过推广商后台公告、站内消息或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发送的通知,自发送成功之日起视为送达。乙方预留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未收到通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完整协议:本协议连同其附件,以及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公示的运营政策,构成双方就推广合作事宜的完整约定,取代此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本协议与甲方对外公示的用户侧协议(含《推广有礼协议》)不一致的,就推广商合作关系以本协议为准;《推广有礼协议》适用于普通用户之间的推荐奖励,与本协议项下的推广商分成相互独立。
电子签署:乙方通过推广商后台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或提交入驻申请、或实际使用推广商功能,均视为乙方已完整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以电子形式留存,双方均认可其证据效力。
转让限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方或业务承继方,转让将以公示方式通知乙方。
弃权: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联系方式:乙方可通过推广商后台「联系客服」与甲方联系;涉及违约、追偿、争议等正式事项的,甲方将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本协议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V2.0 版)。本协议生效前已确认过旧版本的乙方,仍须在登录时重新确认本版本;乙方通过推广商后台勾选同意、提交入驻申请或实际使用推广商功能的行为,即视为乙方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乙方确认:乙方已充分理解合作性质(第二条)、分成的计发与解冻(第四条)、退款与欠款的扣回(第五条)、违约责任与追责(第十条)、责任限制与免责(第十一条)的全部含义与法律后果,并自愿受其约束。
甲方:沈阳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0P4UNXXT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